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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买卖,这些情况房产中介公司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!

房产中介,活跃在中国房地产市场上的一支中坚部队,让人又爱又恨!正是他们,加速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屋销售率,完成了老百姓购房、置换、租赁房屋的全部需求,同时,我们也听到不少关于房产中介公司的不良报道。以此文,给房产中介公司敲个警钟,也给买卖双方提个醒!
以下情形可追究房产中介公司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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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
房产中介公司在一定程度上负有审查房屋真实权利人的义务,包括核实登记所有权人与出卖人是否一致,询问所有权人的婚姻状况,要求共有权人作出同意出售承诺等。而有些房产中介公司未尽到对房屋权属的审查义务,导致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障碍或者无法履行。

2、故意隐瞒与房屋有关的重要信息
带领买房人实地看房是房产中介公司的一项重要义务,但在诸如联系不上出卖人,承租人不配合看房等特殊情况下,中介机构常会带领买受人查看其他类似房屋作为替代,买卖双方可能就房屋的装修、使用状况、周边环境等问题产生争议,影响合同顺利履行。有些房产中介公司在明知房屋可能存有瑕疵的情况下,故意隐瞒,致使买房人作出错误判断。

3、未履行提醒、告知义务
二手房买卖合同通常是由中介机构提供的格式文本,关于合同的核心内容,如价款金额、付款时间及方式、违约责任等事项需要房屋买卖双方协商确定,但中介公司作为专业的居间方,应该将上述信息明确告知买卖双方,让双方对于各自的权利义务有充分认识,若因中介公司的告知不清,使双方作出了错误判断而导致损失,则中介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4、未提示特殊二手房的交易风险
二手房的性质复杂多样,除普通商品房外,法律对于经济适用房、央产房、军产房、小产权房、农村房屋等特殊性质房屋的交易有特别规定。部分中介公司审查不严,或明知不可为而为之,引发大量纠纷。

5、怂恿签订阴阳合同
在二手房签约之前,部分中介公司为了以较低的税金吸引买卖双方,制造出总价较低的网签合同,用于申报税款,而包含双方真实意思的合同用于实际履行,且未进行备案。这种操作方式给国家税收造成了巨大损失,同时也给一些当事人恶意不履行合同提供借口。特别在房价大幅上涨之后,卖房人可能会以此为借口提出合同无效。

6、虚构社保、规避限购令
在交易的时候,少数中介公司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人开具虚假社保证明。中介公司的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,也由于整个交易建立在违法与欺诈的基础上,买卖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可能被法院确认为无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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